2021年度第一批外經貿發展項目
延慶區惠企政策申報指南(商務局)
業務辦理項名稱:2021年度第一批外經貿發展項目
主責部門
區商務局
申報期限
每年度不定期
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二)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除上述申報條件外,各申報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應從其要求。
(二)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初審后上報市商務局。
(二)經市商務局復審通過的項目,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或資金審核。
受理途徑
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區商務局或直接報送至市商務局
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廣云,聯系電話:69143025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其他說明
無
申報材料
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
- 項目申報書
- 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 項目申報情況表
-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二.北京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項目
(一)申請貸款貼息提供如下材料
1.北京市使用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貸款、項目預期收益情況分析和發展前景等;
3.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持有的有效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許可》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表》等證書復印件;
5.境外企業或機構注冊文件復印件或合作項目合同副本;
6.申報單位承諾書;
7.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借據及利息結算清單復印件;
8.申請企業近兩年的年度審計報告;
9.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直接補助提供如下材料
企業除提供上述(一)款中1至6項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以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提出申請的,需提供項目有效中標的證明文件(中標通知書、正式簽訂的合同、使館經商參處意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備案(核準)表等材料復印件),規定期內完成營業額的情況說明材料,申請投標、履約保函費用補助的還需提供保函復印件及費用支付票據。
2.以對外投資項目提出申請的,需外匯核準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在當地或第三國融資、企業內部從第三國調動資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匯核準文件和資金匯出證明,但須提供相關證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的驗資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復印件等證明項目已經實施的材料;
3.以保費補助項目提出申請的,需提供投保保單、保費發票、合同等材料;
4.受主管部門委托的企業(單位)為促進我市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組織開展的促進工作為由提出申請的,需提供促進活動已經開展的證明材料(開展促進活動文件、機票、合同及發票等);
5.以對外勞務人員適應性培訓提出申請的,需提供培訓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外派勞務人員的戶籍證明材料。
6.第三方評審公司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凡與申請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按上述所列文件順序列出規定文件目錄并裝訂成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