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11T001/ZK-2021-000173
- 公開責任部門: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 信息名稱: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京(延)政地征〔2021〕45號
- 文號: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生成日期:2021-09-30 00:00:00
- 發布日期:2021-09-30 10:48:04
- 內容概述: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京(延)政地征〔2021〕45號
點擊量: 來源:延慶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1-09-30 10:48:04
延慶區為組織實施延慶綜合交通服務中心(公交停保中心)項目,擬征收延慶鎮百眼泉村集體土地5.7507公頃(86.2605畝),該項目由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委托延慶區延慶鎮政府落實征地補償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現行土地征收政策,現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及土地現狀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該項目位于阜康路與圣百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百岳路,南至延康鐵路防護綠地,西至阜康路,北至圣百街。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依據《土地權屬審查告知書》(延權屬審〔2021〕字第22號),項目土地所有權人為延慶鎮百眼泉村經濟合作社。擬征收延慶區延慶鎮百眼泉村集體土地5.7507公頃(86.2605畝),土地權屬清楚,四至明確,無權屬爭議。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公頃) | 征地面積(畝) |
耕地 | 5.5197 | 82.7955 |
林地 | 0.0972 | 1.4580 |
農村道路 | 0.1338 | 2.0070 |
合計 | 5.7507 | 86.2605 |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2022北京冬奧會配套設施的建設,冬奧會期間主要承擔奧運公交專線、奧運巴士以及奧運會其他相關車輛停放任務,保障冬奧會交通組織運行,提升區域公交保障能力。
三、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2021年10月29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延慶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相關事宜。登記地址:延慶區延慶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辦公室,聯系電話:010-69180729。
四、提出意見反饋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的延慶鎮人民政府、百眼泉村民委員會所在地張貼,自張貼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
被征地的延慶鎮百眼泉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有不同意見的,公告期內可以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延慶分局(地址:延慶區香苑街6號,郵編:102100,聯系電話:69148682)提出具體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視為放棄權利。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將組織召開聽證會。
征地補償安置內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復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百眼泉村)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百眼泉村)
延慶區為組織實施延慶綜合交通服務中心(公交停保中心)項目,擬征收延慶鎮百眼泉村集體土地5.7507公頃(86.26畝,具體面積以實際釘樁數據為準),該項目由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委托延慶區延慶鎮政府落實征地補償事宜。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及土地現狀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該項目位于阜康路與圣百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百岳路,南至延康鐵路防護綠地,西至阜康路,北至圣百街。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地類名稱 | 征地面積(公頃) | 征地面積(畝) |
耕地 | 5.5197 | 82.7955 |
林地 | 0.0972 | 1.4580 |
農村道路 | 0.1338 | 2.0070 |
合計 | 5.7507 | 86.2605 |
該項目征收土地所有權人為延慶縣延慶鎮百眼泉村經濟合作社,土地地類為集體耕地、林地、交通用地,土地面積為5.7507公頃(86.2605畝)。該項目所涉及地上物附著物等情況,以北京正平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實際調查結果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2022年冬奧會配套設施的建設,冬奧會期間主要承擔奧運公交專線、奧運巴士以及奧運會其他相關車輛停放任務,保障冬奧會交通組織運行,提升區域公交保障能力。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北京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京政發〔2021〕9號),征收土地位于延慶鎮百眼泉村,所在區片為:延慶區Ⅳ區片,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15.66萬元/畝。因此,延慶綜合交通服務中心(公交停保中心)項目土地補償標準為15.66萬元/畝,共計86.2605畝,總金額1350.83943萬元。
涉及安置農業人口24名,其中勞動力11名,采取貨幣方式、保險方式進行安置;超轉人員10名;其他人員3名。安置補助費估算金額為4744.3275萬元(待項目土地征收公告后60日內確定安置人員名單,據實核算,足額支付)。
安置補償費依據《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關于完善征地超轉人員生活和醫療保障工作的辦法》(京政辦發〔2015〕11號)、《延慶區重大項目征占流轉土地及地上物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延政發〔2019〕37號)的規定執行。
該項目所涉及的地上物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擬定的《延慶綜合交通服務中心(公交停保中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